全国变压器行业生产企业经济指标统计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机械工业统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经贸委、国家统计局《关于授予有关行业协会统计职能并委托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变压器分会具有国家所授予的变压器行业统计的职能。

二、变压器分会责成中国变压器行业信息网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并设专人具体负责这项工作。

三、凡本协会会员无论是国营、民营,还是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均有责任、有义务按照国家法律和相关法规以及本会章程,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更不得拒报。

四、各会员单位均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抓好这项工作,并对统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五、各会员单位应指派某一业务部门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统计工作。各单位的统计人员应具有相应统计职称和统计工作经验,并保持相对稳定。为便于联系工作,会员单位确定的统计负责人,应报分会备案(见附表)。

六、各会员单位应于每年的4710月份的10日前和元月15日前填报各季度报表,于次年215日前填报年度报表,上报分会。

七、各理事单位应在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结合本企业当期的经济运行情况,写出统计分析文字资料上报分会。

八、各会员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通过中国变压器行业信息网(www.ctn.cn)在网上填报统计报表。如暂不具备上网条件,则应通过传真或特快专递上报统计报表。

九、变压器分会应不定期对各会员单位的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提高全行业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十、变压器分会应每年对统计工作的先进会员单位和先进统计工作者予以表彰,并将能否按时、准确地填报企业经济指标,作为考核会员单位的条件之一。

十一、变压器分会和会员单位的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对行业统计资料中涉及国家秘密和会员单位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私自泄漏,利用统计资料损害会员单位利益。

十二、本管理办法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符,应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十三、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在变压器分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