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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行业统计指标解释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授予有关行业协会统计职能并委托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从2001年开始正式接受政府委托并承担电工行业的统计工作。三年来在各分会秘书处领导大力支持和分会统计工作部密切配合下,电工行业统计工作逐渐步入正规化、规范化、标准化良性循环的轨道。为了进一步提高电工行业统计年报的报表质量,更好地为政府、为行业、为企业服务,现将要求各分会上报统计年报的二十三项主要经济指标的解释、工业经济效益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内容及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的基本概念、计算公式综合汇总编辑成册,仅供电工行业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参考使用。
电工行业统计指标的解释参照《机械工业统计指标解释》(二000版)和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适用范围即“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
一、
电工行业年报统计二十三项经济指标的解释
1、工业总产值(不变价)
不变价格,又称固定价格,是指在计算不同时期的总产值时,采用同一时期或同一时点的工业产品出厂价格。采用不变价格计算工业总产值,主要是用以消除各个不同时期价格变动的影响,以保证前后时期之间、各地区之间计算工业总产值及工业发展速度时的可比性。
建国以来,我国已编制过五次工业产品的不变价格:1952年不变价格、1957年不变价格、1970年不变价格、1980年不变价格、1990年不变价格。目前采用的是1990年不变价格。
工业产品不变价格的编制和使用管理办法:
(1)属于全国性的重要工业产品,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产品归口管理分工,编制全国通用的工业品不变价格,经国家统计局审核后,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各企业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自行修改。
(2)国务院有关部门没有规定不变价格的工业产品,由企业申报该产品的不变价格,经上级主管机关或地方统计部门批准,作为地方补充工业产品不变价格,经确定后亦不得随意修改。
(3)新产品不变价格,可参照同类产品折算。凡未正式投产的新产品,可采用计划价格或合同价格,待正式成批投入生产后,企业(或上级主管机关)可参照下列公式编制新产品的正式不变价格,经上级主管机关或同级统计部门同意后,在本企业或本地区使用。新产品的不变价格=新产品的现行价格×几种同类产品按不变价格计算的产品价值/同上几种同类产品按现行价格计算的产品价值。
(4)不同时期的不变价格的换算。现行制度规定,不变价格交替年要分别用新、旧两种不变价格计算总产值,按其比例关系确定不变价格的换算系数。例如:1990年年报按1990年、1980年两个时期的不变价格计算出两个工业总产值,两者之间有一个比例(亦称换算系数),按这一比例就可将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的1989年总产值换算成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的工业总产值。其计算公式如下:
不变价格换算系数=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的1990年工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的1990年工业总产值
1989年工业总产值(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1989年工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不变价格换算系数
同理,用不变价格换算系数办法可以对不同时期的不变价格进行换算。
该项指标数据按财会年企附05-1表“基本情况表(一)”中的金额填列。
2、工业总产值(现行价新规定)
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价值量。
工业总产值(现价)=报告期经过检验、包装入库的全部工业成品(半成品)价值合计+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现行价格是指计算工业总产值时,采用的报告期内的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报告期的产品销售价格前后有变动,或同一种产品在同一时期有几种销售价格时,应分别按不同价格计算总产值,如生产完成时还不能确定按哪一种价格销售,可按报告期实际平均销售价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某产品实际平均销售单价=报告期某产品实际销售总金额/报告期某产品实际销售总量
产品实际销售价格是指产品销售时的实际出厂价格(不含销项税额)。工业总产值中有些项目如:自制设备、对本企业(公司)设备的大修理、提供本企业基本建设和生活服务部门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等,如没有出厂价格,可把实际成本作为现行价格。
该项指标数据按财会年企附05-1表“基本情况表(一)”中的金额填列。
3、工业销售产值
工业销售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销售的本企业(公司)生产的工业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价值总量。
内容及计算方法:工业销售产值包括以下内容:
(1)销售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销售(包括本企业本期生产和非本期生产)的全部成品、半成品的总金额,即按报告期产品实际销售量乘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销售成品价值包括为本企业在建工程、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成品和自制设备价值。不包括使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和半成品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使用订货者来料加工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对外工业性作业可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工业销售产值与工业总产值的区别:
(1)工业销售产值计算的基础是工业产品销售总量,不管是否本期生产,只要是本期销售的都应计算工业销售产值,因此工业销售产值是以产品所有权的转移为计算原则;而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基础是工业产品生产总量,只要是本期生产的不论是已销售的还是尚未销售的都要计算工业总产值,所以工业总产值是以报告期内产品的生产总量为计算原则。
(2)销售产值是不含半成品、在制品期初、期末差额价值,而工业总产值包括。
4、出口交货值
指工业企业(公司)交给外贸部门或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和用外汇价格结算的批量销于国内或在边境批量出口等产品的价值以及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按规定全价或加工费计算的价值总额。按人民币结算的,直接填人民币的价值,按外汇结算的,以当时实际出口时的外汇牌价,将结算的外汇折算成人民币的价值。
出口交货值具体包括的范围:
(1)收购交货值:是指工业企业由外贸部门收购或者交给出口代理商出口并用人民币结算的产品价值。
(2)自营出口额:是指具有自营出口权的工业企业直接出口到国(境)外,交给外商并用外汇结算的产品价值。
该项指标数据按财会年企附02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的“出口产品销售收入”
金额填列
5、工业增加值
工业增加值是国民经济核算的一项基础指标,是指企业(公司)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工业企业(公司)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以后的余额;是企业(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1)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A、生产法
是指从工业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投入的中间产品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
“生产法”的计算公式: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现行价)-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当企业的应交增值税出现负数时,在计算工业增加值时该项按零处理)
本期应交增值税的指标解释详见第11页
工业中间投入包括:直接材料的投入、制造费用的中问投入、销售费用的中间投入、管理费用的中间投入和财务费用的中间投入。
①
直接材料的投入包括:
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外购半成品、外购燃料、外购动力、包装物和其他属于中间投入部分。
②
制造费用的中闻投入包括:
租赁费(不含融资)、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运输费、保险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和其他属于中间投入部分。
③
销售费用的中间投入包括:
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差旅费、办公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租赁费和其他属于中间投入部分。
④
管理费用的中间投入包括:
差旅费、办公费、修理费、物料消耗、职工教育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土地使用费、技术转让费、涉外费、租赁费、商标注册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上交上级管理费、运输费、宣传费、无形资产摊销和其他属于中间投入部分。
⑤
财务费用的中间投入包括:
利息净支出、手续费。
B、收入法(要素分配法)
是指从工业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原始收入初次分配的角度,对工业生产活动最终成果进行核算的一种方法。
“收入法”的计算公式:
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该项指标数据按财会年企附05-l表“基本情况表(一)”中工业增加值的金额填列。
目前企业计算该指标时多采用“生产法”。
6、流动资产平均余额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者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流动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待摊费用等。
流动资产平均余额的计算公式:
流动资产(年)平均余额=报告期内流动资产合计(年初数+年末数)/2
该项指标数据按财会年企01表“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合计的年初数、年末数计算后填列。
7、期末负债总额
负债是企业(公司)资产总额中属于债权人的那部分权益,是企业(公司)能够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
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限的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1)流动负债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不超过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其具体内容包括从银行借入的短期借款、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应付帐款、预收货款、应付票据、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和已计入成本尚未支付的预提留用等。
(2)长期负债是指企业偿还期在一年以上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如补偿贸易方式引进设备价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该项指标数据按财会年企01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总额年初数和年末数分别填列。
8、期末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公司)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是企业(公司)经济实力的综合表现,主要来源于投资者的原始投资和企业(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积累。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
所有者权益=资产总额一负债总额
该项指标数据按财会年企01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的年初数和年末数分别填列。
9、产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是指企业(公司)在其主要的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收入。不同的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内容是不相同的,工业性企业(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自制半成品、代制品、代修品、提供工业性作业等取得的收入。在确定主营业务收入时,应当根据企业(公司)自身业务特点以及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营业范围加以确定。主营业务收入一般占企业(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大,对企业(公司)的经济效益产生较大影响。
实现销售收入的依据应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企业(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以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公司)。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产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为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和产品销售利润之和。
该项指标数据按财会年企02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主营业务收入的上年实际数和本年实际数分别填列。
10、产品销售成本(主营业务成本)
指企业(公司)在报告期内销售产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过程中的实际成本,不包括期间费用(即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企业(公司)应当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当期费用,对于应属于本期的各项费用,不论其是否实际支付,均应确认为本期的费用,对于不属于本期的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付出,也不应确认为本期费用。
该项指标数据按财会年企02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主营业务成本的上年实际数和本年实际数分别填列。
11、产品销售费用(营业费用)
指企业(公司)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
该项指标数据按财会年企02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营业费用的上年实际数和本年实际数分别填列。
12、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税金吸附加)
指企业(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应负担的各种税金及附加。包括: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三资企业按相关税收政策依法纳税。
实行新税制后,会计上规定“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项,所有纳税企业(公司)均应在财会年企附01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中的各项税种金额加总后填列。
13、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费用、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差旅费、办公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领导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税、矿产资源补偿税、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帐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该项指标数据按财会年企02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上年实际数和本年实际数分别相加后填列。
14、利息支出
是指企业(公司)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减利息收入)。
该项指标数据按财会年企附05-2表“基本情况表(二)”中的利息支出的实际金额填列。
15、利润总额
是指企业(公司)在一定期间内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财务成果,是收入与费用相抵后的差额,是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公司)生产经营成果和经济效益的综合反映。企业(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销售行为将商品卖给购买方,实现收入,收入扣除当初的投入成本以及其他一系列费用,再加减非营业性质的收支及投资损益、补贴收入和营业外收支净额等几部分构成。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构成利润总额中各项指标的含义:
(1)营业利润:反映企业(公司)营业活动的财务成果,包括产品销售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
(2)投资净收益:反映企业(公司)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财务收入,包括分得的投资利润、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以及认购的股票应得的股利和收回投资时发生的收益等。是企业(公司)投资收益和投资损失相抵后的余额。
(3)补贴收入:反映企业(公司)按规定实际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所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贴。
(4)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公司)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该项指标数据按财会年企02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利润总额的上年实际数和本年实际数填列。
16、应交增值税
指企业(公司)按税法规定,从事工业产品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增加的产品价值及货物价值的活动所应交纳的增值税额。
计算公式:
本年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十进项税额转出数-进项税额-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年初未抵扣数-年末未抵扣数
(1)销项税额: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2)出口退税:
反映企业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告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
(3)进项税额转出数:
反映企业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必须转出的进项税额。
(4)进项税额: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
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按国家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按国家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7)年初(末)未抵扣数:
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才会出现未抵扣数,年初(末)未抵扣数必须小于等于零。
该项指标数据按财会年企附01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中应交增值税的金额填列。
小规模纳税企业,不分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本期应交增值税直接用销售额乘以征收税率(6%)计算。
17、年末资产总额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的资产应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不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实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长期投资是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的债券,其他债权和其他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是指企业的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者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其中: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他项目,不能作为无形资产。
该项指标数据按财会年企01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合计的年初数和年末数分别填列。
18、全年完成基建投资额、全年更新改遣措施项目完成投资额
基本建设投资额是指在报告期内企业(公司)以扩大再生产为重要手段,以扩大生产能力为重要目的,利用基建拨款、自筹资金,国内外基建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而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
全年完成基建投资额的统计范围:
(1)列入中央和地方各级本年基本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授权各部门安排的项目),以及虽未列入本年基本建设计划,但使用以前年度基建计划结转投资(包括利用基建库存设备和材料)在本年继续施工的建设项目。
(2)本年基本建设计划内投资与更新改造计划内投资结合安排的新建项目和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达到大中型标准的扩建项目,以及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的全厂性迁建项目。
(3)既未列入基本建设计划,也未列入更新改造计划的总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恢复项目和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的全厂性迁建项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占基本建设计划指标但属于基本建设性质的项目。及行政、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行政单位增建生活福利设施的项目。
该项指标数据按财会年企附05-l表“基本情况表(一)”中的基建投资实际金额填列。
更新改造措施项目完成投资额:是指在报告期内利用企业(公司)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国家更新改造措施预算拨款、企业自有资金、国内外技术改造贷款等资金,对企业原有设施进行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以及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和设施等有关的工作。目的是在技术进步的前提下,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产品质量、增加新产品、更新改造老设备而增加生产能力的全部投资。
更新改造投资额的统计范围:
(1)列入中央和地方本年更新改造计划的项目(包括授权企业安排的项目)和虽未列入本年更新改造计划,但使用上年更新改造计划内结转投资在本年继续施工的项目。
(2)本年更新改造计划内投资和基本建设计划内投资结合安排的对企业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的项目,和增建主要生产车间、分厂等,其新增生产能力(工程效益)未达到大中性项目标准的项目,以及由于城市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需要而进行的迁建项目。
(3)企业(公司)既未列入基建计划,也未列入更新改造计划,总投资在5万元以上属于改建更新改造性质的项目,以及由于城市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需要而进行的迁建项目。
19、全年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从业人员是指在企业(公司)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全年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的计算方法:
全年从业人员平均人数=金年各月平均人数之和÷12
全年各月从业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被报告月的日历日数除求得。
该项指标数据按财会年企附05-1表“基本情况表(一)”中的全年平均职工人数填列。
20、年末从事科技活动人员
指报告期内调查单位中直接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以及为科技活动直接服务,累计时间占全年工作时间10%以上的人员。
21、年末研究与发展人员
指报告期内调查单位中直接从事研究与发展课题活动的人员,以及研究院、所等从事科技行政管理、科技服务等工作为研究与发展课题活动服务,累计时间占全年工作时间10%以上的人员。
22、全年科技活动经费使用数
指报告期内调查单位用于科技活动的全部支出,包括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内部支出指报告期内调查单位独立开展科技活动的实际支出。包括劳务费、业务费、科技管理费、固定资产购进费,不包括生产性活动支出、归还贷款支出及转拨外单位支出。外部支出指调查单位委托外单位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的科技活动而拨给对方的科技活动经费。
(科技活动经费使用针对筹集到的科技活动经费而言,筹集的经费包括政府资金、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和其他经费)
该项指标数据按财会年企附05-2表“基本情况表(二)”中本年科技投入合计的金额填列。
23、研究与发展经费支出
指报告期内用于研究与发展课题活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的全部实际支出,包括用于研究与发展课题活动的直接支出和间接用于研究与发展活动的支出、研究院、所管理费、维持研究院、所运转的必需费用和与研究发展有关的基本建设支出。
该项指标数据按财会年企附05-2表“基本情况表(二)”中研究开发费用的金额填列。
二、工业经济效益考核指标体系的内容及计算公式
1、工业经济效益考核体系: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引导我国工业经济发展向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方向转化,综合评价和反映我国工业经济的效益状况,1997年1
0月,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国统(1997)303号文件印发了《关于改进工业经济效益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内容及实施方案》,使工业经济效益综合评价体系日趋完善,基本上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
工业经济效益评价考核体系,根据宏观性、科学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选择设置了“总资产贡献率”、“资本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周转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全员劳动生产率”、“产品销售率”共七项指标,通过计算从客观上充分反映企业(公司)的盈利能力、负债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产出效率、产销衔接的状况,并运用其计算结果分别除以该指标的全国标准值并乘以各项权数加总后计算出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这套指标考核体系的主要特点是:评价的目的性突出,指标的适用性强,既能多侧面反映经济效益的状况,又能综合反映经济效益的变动情况及各项指标的权数构成对综合指数的影响程度,同时也为全国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间综合经济效益的比较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尺度。
2、七项经济效益评价考核指标
(1)总资产贡献率
反映企业(公司)经营活动的质量和水平及运用全部资产获利的能力,是企业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也是评价和考核企业盈利水平的核心指标。
计算公式为:
总资产贡献率(%)=(利润总额+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利息支出)/
平均资产总额×100%
平均资产总额为年初和年末资产总额的算术平均值。
(2)资本保值增值率
该指标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变动状况,可用于分析投资者投入企业资本的完整性、保全性及增值的情况,是企业发展能力的集中体现。
计算公式为:
资本保值增值率(%)=报告期期末所有者权益/上年同期期末所有者权益×100%
所有者权益=资产总计-负债总计
(3)资产负债率
该指标用于衡量企业负债水平的高低,既反映了企业经营风险的大小,又反映企业利用债权人提供的资金从事经营活动的能力。负债的比率越低,表明企业的偿债能力越强,债权人得到保障的程度越高,其比率一般应小于60%;如接近100%,说明企业已濒临破产;如超过100%,表明企业已资不抵债,视为达到破产的警戒线。其比率一般在50%~60%之间较为正常。
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流动资产周转率
指一定时期内流动资产完成的周转次数,是反映企业(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利用效果的指标,直接反映了企业再生产的循环速度。
计算公式为: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产品销售收入/全部流动资产平均余额
式中全部流动资产平均余额为年初和年末的流动资产之和的算术平均值。
(5)成本费用利润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的利润与成本费用之比,反映了企业(公司)销售成本及各项费用投入后的经济效益,是衡量企业(公司)盈利水平高低的指标。
计算公式为:
成本费用利润率(%)=报告期实现利润总额/报告期成本费用总额×
100%
式中:成本费用总额为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与财务费用之和。
(6)全员劳动生产率
全员劳动生产率是考核企业(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劳动投入和生产效率综合性经济效益指标,是企业(公司)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报告期内新创造价值量的能力。
计算公式为:
全员劳动生产率(元/人)=报告期工业增加值/报告期全年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7)工业产品销售率
工业产品销售率是衡量企业生产与销售比例的大小,反映生产的产品已实现销售的程度,是分析和研究工业产销衔接情况和销售的产品满足社会需求程度的指标。
计算公式为:
工业产品销售率(%)=工业销售产值/工业总产值(现行价)×100%
三、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
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是综合衡量企业(公司)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经济效益在数量上总体水平的一个特殊的相对数,是反映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综合指标。它是以每项指标的实际值分别除以各项指标的全国标准值,乘以各自的权数加总后再除以总权数求得。
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计算公式:
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某项经济效益指标报告期数值/该项指标全国标准值×权数)÷总权数
各项指标全国标准值:是参考我国近期工业经济指标的实际水平及一般标准确定的。
各项指标的权数:是根据七项考核指标在综合经济效益中的重要程度,由专家调查法确定的。
各项指标全国标准值及各项指标的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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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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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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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指标全国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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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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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贡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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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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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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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值增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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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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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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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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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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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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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周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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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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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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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费用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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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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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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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劳动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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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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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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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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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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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在计算经济效益综合指数时存在由于企业经济效益滑坡而发生本年和去年所有者权益均为负数或者本年所有者权益为负数、去年所有者权益为正数的情况,则资本保值增值率直接取“零”值,不按正常公式计算。
(2)在计算经济效益综合指数时存在由于企业经营状况好转由资不抵债转为资产大于负债而发生去年年末所有者权益为负数,今年所有者权益为正数的情况,则资本保值增值率直接取权数16,不按正常公式计算。
(3)资产负债率
由于资产负债率是一个逆指标,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由于负债过高(超过100%)或出现严重亏损时,对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产生抵销作用,在计算时需分别处理:
①
当资产负债率小于等于60%,计算经济效益综合指数时,该项指标数据应直接取权数12。
②
当资产负债率大于60%且小于1 00%,计算经济效益综合指数时,该项指标数据用下列公式予以修正:
(实际资产负债率数值-100)÷(60-100)×12
③
当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100%,计算经济效益综合指数时,该项指标数据应直接按“零”值处理。
(注:若国家统计局对经济效益评价考核体系的标准和统计指标有新的修订按新修订后的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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